UnknownEgg 我想“决斗”和“杀”的关系应该是这样:决斗过程中所造成的伤害分两个阶段——1、如果没有人出“杀”,那么伤害是由“决斗”这一个要素造成的。2、如果对方出“杀”响应决斗,那么伤害就变成是由“决斗”和“对方所出的‘杀’”这两个要素共同造成的。 既然伤害是由“决斗”造成的,那曹操自然可以收回“决斗”——虽然是他自己出的,但他的能力就是收回对他造成伤害的牌而不看牌是谁出的。 至于曹操的“奸雄”技能里明确注明了无法收取决斗过程中的“杀”,只是特例而已,并不是不承认“对方所出的‘杀’”这一伤害构成要素。
Anarchy 这样说当然是说得通了,只不过觉得这样的解释只会使得游戏规则更加混乱。因为每次出现特例,就要根据特例来编一套规则来“自圆其说”,而无法使用通用规则来解释。这样对以后的扩展和其他卡牌游戏的设计都没有好处。 所以我的看法就是对一些基本规则就给与明确: 比如规定所有的牌造成的结果都是由引发清算的牌造成,与清算过程中出现的牌没有关系。 还有诸如“牌”=“手牌”还是“牌”=“手牌+装备牌”也需要明确,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