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先兄很喜欢讨论规则啊~我很中意~{:4_175:}
不过奉先兄好像也很喜欢一种模式:他和你讨论,为啥要“XXXX”,你把你的理解和解释说了一顿,然后他一句话把你顶回来:你说这么复杂还怎么玩?我们玩的时候就直接说结果是啥啥就好了。
我有的时候挺汗的,有点弄不清楚您到底是不是想讨论?又要严谨又不让人说原因,怎么整啊……
说说我的意见:
距离那个还好,貌似还没遇到过在这方面出问题的;奉孝那个也不错,改好了方便很多,否则真有点容易没注意。吕布的大概也就是这样吧~我们一般当成先后的,还别说,我觉得陆逊连营到闪的概率好高……额……
至于空城,其实我最开始是倾向于可以指定借刀可以杀空城诸葛的(直接没发出,给刀),但是觉得稍微有点无赖,后来官方又给出了回答,那我觉得遵守就好。至于说的两个例子,我个人理解是这样:
案例一,官方规则明确规定不可,无话可说。
案例二,我始终认同一个原则是,后来的事件不改变之前的结果、哪怕之前那件事没结算完。有一个问题就在于,对于借刀过程中,被无懈后再被无懈不需重新判定之前锦囊发动的合法性。形象点说,事情应该是这样:锦囊发动-->判定是否可以发动-->可以发动-->发动-->其他人行动(比如帮忙出无懈、或自己出闪对杀什么的)-->结算。
这个是有先后的,所以已经判定可以发动了,就表示合法了,别人出了无懈、诸葛用最后一张手牌对拆了别人的无懈,这些事情都不能影响之前锦囊发动合法这个即成事实。
即是说,案例一和二的区别在于:一是锦囊发动不合法,根本就发不出来;二是锦囊发出来中间蹉跎了一下。所以这两件事不同,如果要争论,就来争论后来的事件是否能影响之前已经确认了的合法性。
如果非要有个什么例证,我只能说(因为官方实在没给好解释),援引官方回答:
Q:诸葛亮使用最后一张手牌【借刀杀人】时,能否指定自己为【杀】的目标?
A:不能。诸葛亮在使用(或打出)最后一张手牌之后即进入空城状态,此时不能成为【杀】的目标。若在使用(或打出)最后一张手牌之前被【杀】指定成为目标后,即便之后再进入空城状态也将受到【杀】的影响。
我觉得这至少说明,官方认同:后来“进入的空城”这件事不能改变“杀已合法发动”这个之前的事实。
所以同样,“进入空城”也不能改变“借刀合法发动”这个即成事实的。你说要进行二次合法性判定?我个人不认同,请援引规则或例子。
这样,你要么出杀,要么交刀。你出不了杀,那请你交刀——是因为没杀出不了、还是因为空城出不了,我管你的~反正我的借刀是合法发动了,你就得按发动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