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者:乐挺(独孤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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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现在的拉密数字牌(Rummikub)实际上是一个系列的拉密(Rummy)游戏,在游戏中使用的板块牌类似欧洲东南部的Rummy(游戏名)及土耳其的Okey(游戏名)。拉密数字牌是通过以色列游戏设计师Ephraim Hertzano流传到西欧和美国,该人于1978年出版了《官方拉密数字牌规则书(Official Rummikub Book)》,阐述了三个版本的拉密数字牌规则:美国拉密、以色列拉密,国际拉密。在后来的发展中,以色列拉密在西方流传最为广泛,最广为人知,而现代的拉密规则也只包含了以色列拉密,对于其他的两种只字未提。
拉密数字牌由106张塑料牌组成,其中104张印有数字,从1至13,并且有四种颜色:黑、红、蓝、橙,每种颜色对应每个数字均有2张牌。剩下的2张板块为鬼牌(Joker),印有一张微笑的脸。
以色列拉密
这个版本的拉密组合(Manipulation Rummy)规则是现代拉密游戏中唯一包含的规则,但令人惊讶的是,这套规则也自行从细节上发展出了许多个不同的版本,彼此和1978年的官方规则均各不相同。
游戏中有2、3或4位玩家,按照顺时针进行。首先将拉密牌面朝下地洗匀,每位玩家抽取14张牌,并将这些牌放在自己的牌架上,以防止其他玩家看到。剩下的牌则继续面朝下地留在桌上,形成一个牌池(Pool)。
游戏的目标是通过将牌构成合法的牌组(Combination),第一个将自己所有的牌出完。在游戏中可能的牌组是:
1.对子(Groups):3张或4张相同数字但不同颜色的牌
2.顺子(Runs):3张以上颜色相同且数字连续的牌(和其他版本规则不同,以色列拉密中1永远是最小的,所以1—2—3是合法的,但12—13—1是不合法的)
每张牌都不能在同一时刻属于两个以上的牌组。
鬼牌可以代替其他任意一种颜色和数字的牌,以构成合法的牌组。
在游戏中的一个回合,玩家要么通过手牌构成若干个合法的牌组,并牌面朝上地打出,要么从牌池中抓一张牌。
每位玩家的第一手牌必须完全以他自己的手牌组合构成,且总数字必须不小于30,如果使用了鬼牌,那么鬼牌以它代表的那个数字来计算。
出了第一手牌之后,在同一个回合以及之后的回合,该玩家都可以从手牌打出组合,也可以重组桌面上已有的牌组,但是在重组结束的时候,该玩家必须能打出手中至少一张牌(译者注:即不能无理由地重组),并且桌面上的所有牌组必须均为合法的对子或顺子。
一个包含鬼牌的牌组可以被加入新牌,但不能从中拆走任何牌,该牌组也不能被任何方式重组。例如一个顺子,在某一端是鬼牌,这张鬼牌决不能被重组到另一端。但是,如果一位玩家手中有这张鬼牌目前所代表的那张数字牌,他可以将这张牌打在这个牌组,以替换鬼牌,并立即在桌面上重用(re-use)这张鬼牌形成新牌组,但通过这种方式被释放的鬼牌不能被该玩家先收回手上以试图在以后使用。
由于重组时复杂的计算,因此游戏的一回合经常有时间限制,比如2分钟。当你结束你的回合时,你说“过(Pass)”,然后你的下家可以开始。
如果你开始重组桌面的牌组,但到限时结束,你仍然无法成功地将所有桌面牌组构成合法的对子或顺子,则你必须将桌面牌组恢复成重组前的状态,将试图打出的牌收回,并从牌池抓3张牌作为惩罚。为了在这种情况下能够方便地恢复,你在进行一个复杂的重组之前,可以将自己试图打出的手牌先横放在一旁,直至你成功完成重组之后再打入桌面。
第一个将手牌全部打完的玩家获胜。其余玩家则计算他们尚未打出的牌的数字之和(鬼牌算作30),并得到对应的负分。胜利者则得到所有其余玩家分数总和的正分。
极少数的情况,会出现牌池已经抓空,但还没有玩家能打完手牌,于是当接下来某位玩家在自己的回合,不能或不想打牌,便无法再抓到牌,此时游戏也宣告结束。所有玩家计算自己的手牌总数字,最低的玩家获胜。所有其他玩家计算自己的手牌数字和胜利者的差额,得到对应的负分,胜利者得到这些差额总和的正分。因此无论如何,游戏结束时所有玩家的得分之和总为0。
规则变体
《官方拉密数字牌规则书》原本指定游戏应该按照逆时针进行,但目前的拉密规则却都指定顺时针。
根据《官方拉密数字牌规则书》的说法,有某个版本的规则是:如果1张鬼牌和2张数字牌(译者注:如红7,黑7)构成一个对子,那么必须将其余两种颜色的对应数字牌(译者注:蓝7,橙7)全部加入这个牌组后才能换回鬼牌。不过我在目前的拉密规则中都没有看到这个变体。
我看到的所有规则中都没有明确地说明,一个牌组中可否存在2张鬼牌。这种方式使用鬼牌十分罕见,但既然没有规则说不允许,我认为这样应该是合法的。如果一位玩家使用2张鬼牌和1张数字牌构成一个牌组,他必须准确地说明这是一个顺子还是对子,这会决定以后应该用什么牌换回这里的鬼牌。
许多的困惑则来源于《官方拉密数字牌规则书》的这样一条规则:当一张鬼牌被换回的时候,它必须立刻被使用在一个“新的”牌组中。这条规则到底是想给鬼牌的使用带来什么样的限制呢?于是后来,许多不同版本的拉密规则便给予了这条规则以不同的解释:
1.最为宽松的解释是换回的鬼牌可以使用在任何牌组中。唯一的限制是你不能将这张鬼牌放回手上,以备以后使用,你必须立刻使用它组合成桌面的牌组。这个版本的规则可以在Goliath Games edition(1994)找到,里面所说唯一的限制就是:“但是,你必须立刻使用这张鬼牌,作为正常的牌组部分。(However, you must use the joker immediately, as part of that same go.)”
2.严格一点的解释是换回的鬼牌必须使用在桌面原本不存在的新牌组中,新牌组的牌并非一定要是你的手牌,也可以是从桌面其他的牌组中拆下的牌。这个版本的规则似乎受到Lemada Light Industries Ltd.(1999)的推崇:“一张被玩家换回的鬼牌必须在该玩家同一回合中被使用,并作为一个全新的牌组部分。(A joker that has been replaced must be used in the player's same turn, as part of a new set.)”
3.受到相当多玩家喜欢的最严格解释是,一张被换回的鬼牌必须和你手中打出的至少两张牌形成新的牌组。我看到过两套规则支持这个解释,J W Spear & Sons的规则(1988)说:“一张被玩家换回的鬼牌必须在该玩家同一回合中被使用,并和该玩家牌架上的牌构成新的牌组。(A joker that has been picked up in this manner must be used in that player's same turn, as part of a new set, along with tiles from his rack.)” Pressman Toy Corp的规则(1987,1998)则说得更加严格:“一张被换回的鬼牌必须在该玩家同一回合被使用,并和该玩家牌架上的2张或更多张牌形成新的牌组。(A joker that has been replaced must be used in the player's same turn with 2 or more tiles from his rack to make a new set.)”
Goliath(1994),Pressman(1998)和Lemada(1999)的规则在另一点上也和官方规则书冲突,它们都允许一个包含鬼牌的牌组被玩家重组,添加新牌或是拆分原牌。它们的规则上都有相同的句子:“一个包含鬼牌的牌组可以被添加牌、拆分开或者被去掉某些牌。(A set containing a joker can have tiles added to it and can be split apart or have tiles removed from it.)”荷兰语版本的规则书(Goliath, 1985)也包含了鬼牌牌组可以被重组的变体规则,被称为“荷兰-以色列(Dutch Sabra)”版本。Pressman的1987年版本规则中则给了这条规则以这样的解释:“你可以添加新牌到一个包含鬼牌的牌组中”但是“你不能从包含鬼牌的牌组中拆出一张牌”。
另外一个变体的地方则和重组开始的时间点有关。大多数版本的规则认为,你一旦打出第一手不小于30的初始牌组,你便可以在同一回合重组排列桌面已有的牌组,添加自己的其他手牌。但根据荷兰语版本的官方规则书,你必须从下一个回合才能开始重组。但在规则书中的“荷兰-以色列”版本变体规则中,在同一回合重组则是允许的。Lemada的规则(1999)也同样不允许在你打出第一手牌的当回合重组,但The Spears的规则(1988)明确地允许这一条。Pressman(1987,1998)和Goliath(1994)的规则对这条有些模棱两可,但看上去似乎是允许同一回合重组的。
还有一些规则是玩家的第一手牌的总数字必须不小于50,而不是30。这个版本的规则见于Pressman的1987年版本,虽然在1998年版本中和其他的规则(包括官方规则书)一样降到了30。
另有一些规则在最后计算鬼牌为25分,而不是30分,例如在荷兰语版本的《官方拉密数字牌规则书》(第6版,1985)中便是如此。
[ 本帖最后由 悲哀化身 于 2008-6-9 22:52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