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尼拉入手很久了,自从了解了“股票流”,觉得有些失去了游戏本来强调的风险与收益。所以有以下设想。
首先,游戏结束的标准:一个玩家破产时拥有最多资产(含股票)者胜
几个新概念(应该也不算新,肯定有人提过,大家见笑)
1.价格浮动:运输成功上1格,失败下一格,不运的不动(起始全部10)
2.大股东:拥有绝对最多股票的玩家(如3:1:1或2:1:1:1),当2:2:1时 没有大股东
大股东权益:1. 向船长收取1金,如果船长选择运输该货物 2. 向所有获利人收取1金,如果运输成功 3. 在船上摆小人都付最低价
大股东风险:当一种股票降为0时,所有人必须弃掉该种股票,股价回到10
3。走私船: 该概念隶属于船长下,船长可以选择走私(1-3种),则不需向大股东付钱,走私船所有位置均设定为5,走私船必须从0开始,不可被海盗劫掠。走私成功价格上涨,失败不下跌。 风险:走私失败 则损失该船上的同伙,少于3同或的玩家需花15赎回1个。
4.海盗: 相同的不说,海盗决定进港则获取利益,选择不进港则可以获得一张该股票(银行没有抽大股东的)
5.一般情况股票不能卖出,不能抵押。 除非玩家现金不足。抵押不能赎回。
*** 细节地方我也没有推敲,总体目标是增加玩家之间的商业对抗,修正股票流这种在我看来有钻规则漏洞嫌疑的行为,希望大虾指正{:4_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