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招毒辣...哈哈。
不是每个人都像36计的老板这么有神通,能搞定的...嘿嘿
golden__lee 发表于 2010-8-9 16:15 
不是。。。这个是至少避免有消费者不知情,以为是什么神秘社团。
就算是这样,仍然有风险,因为如果扰民的话,被旁边的人投诉,还是没好果子吃。有招牌都不一定受保护,何况是没有注册登记的。所以我不建议这样。
但楼主既然这么说了,肯定是想试试,既然要试,可以尽量的正规点,这样起码消费者不会有什么误会。
真要搞的话,不知道楼主在什么城市,建议弄个下岗证明什么的,或者待业青年证什么的,总之各个城市多少都有点这类优惠,搞个招牌,正式营业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