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engputer 于 2010-11-28 01:21 编辑
soloring 发表于 2010-11-27 23:59 
我来说说问题:
1、通卡包装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最终决定是否录用游戏设计稿件。中标的作品,作品持有人 ...
我来回应你吧:
1、厂商这次行为等于是招标行为,但是厂商对于游戏设计的细节不是很清楚,因此奖金也好,版权费也好,一旦中标这钱是给作者的。如果作者与厂商继续商谈关于游戏销售量到达一定量之后的提成,则是后面的事情。前提是产品要能够中标,那么后面根据行业目前的标准,都可以商量。具体商量就是设计师与厂商的事情了,我们也不会参合;
2、关于形象授权方面,形象授权是另外一家公司赋予的。设计师可以根据厂商拥有的形象授权进行设计的整合,所有图片都由通卡和第三方公司制作完成,无需设计师操心。但是如果游戏被采纳,图像这块可以三方共同沟通进行解决,这个问题也不大。
3、关于游戏测试时间,我举例半年、1年只是举例。但是目前是希望能够尽快通过测试,毕竟是给小孩玩的游戏……今天下午还和几个设计师、厂商沟通,说道面对对象问题,可能会缩小到6-10岁。这也需要建立在沟通基础之上。有兴趣的设计师可以email给通卡负责人询问更多细节。如果我不泡坛子、不与他们沟通我也回复不了你……
4、关于通卡母公司,在意大利是第一大的玩具制造商。通卡是国内的外资公司,所有XXXXX(上海)等名字的都是外资公司,内资是不允许起这样的名字的。
希望上述信息能够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