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724 原帖由 yawnaa 于 2007-9-1 21:34 发表 我觉得这个帖子最现实的意义在于:当BGC里有朋友自行开发了一款桌面游戏的时候,如何保护自己的作品。 似乎, 對有些人來說, 大家會為了幫你推廣你開發的遊戲, 自行進行DIY複製, 因為這樣適合開發中地區的國體.
chenyi1976 好帖子,从头看到尾,收益菲浅。 特别是楼上斑竹的话,十分地宽容啊。 但桌上游戏在中国的前景不看好。。。商业化道路一定即漫长。不看好。 等自己有了钱,开了小茶店,顺便推广这些个桌游。
uniharmony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另附浙江监狱网的页面,自己去看吧: http://www.zjsjy.gov.cn/news/show_article.asp?ID=00000168
e_soar 此文撰于1840年 请问老外们:你改编制作和销售中国古代四大发明,是否拥有版权许可? 我是新来的,看到国外有这样的发展非常高兴,想来此交朋识友,共同分享四大发明的乐趣和魅力。 不过,当我看到你在改编和贩售火枪时,我感到非常的愤怒!因为显然你并没有获得其当年中国炼丹士的授权。这种盗用别人的作品为自己谋利的行为是可耻的,也是绝对非法的!我相信来这里的人应该大都是火枪的fans,大家热爱枪炮并用它来侵略,抢黑奴,金银,橡胶,为它痴迷,除了好玩以外,这其中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我们尊重那些用自己的智慧设计出卓越作品的设计师,欣赏他们的才华,也感谢他们给我们带来的快乐。蔡伦,毕升,沈括(对指南针做出更大改进)但你却对他们进行了最深的伤害——盗版!作为一个侵略者 fans,我在此向你提出严重抗议! 我去过很多侵略者的交流网站和论坛,英荷德法,日美意奥,自己抢劫是一个风尚,但是要注意,你只可以制作和销售自己设计的武器,绝对不能将别人的发明的火药在没有支付专利费的情况下用于侵略和销售,这是最基本的原则。对于别人的发明,你可以推荐、讲解、谈经验,也可以帮别人去购买,这些都是受欢迎的行为,而不该做出践踏别人作品版权的事。 在此,我希望你完全停止销售这类武器,维护自己作为一个绅士 fans的尊严,而不是一个可耻的偷窃者。 我以上的话,是基于你没有获得原作者版权授予的假设,如果你真的拥有该作品的改编和复制授权,我会收回我说的话。
九九 很期待YOKA工作室原创游戏! 因为YOKA工作室的工作人员,在美工方面相当强啊,画面华丽是吸引玩家游戏玩耍的第一条件.看到三国杀,真是佩服的五体投地,好漂亮哦...呵呵.... 加油......支持发行原创游戏!做中国人自己的boardgame.😛 😛 😛
doubleke 支持YOKA的说! 版权这个敏感话题在我们这个没有BG正规代理的国家里面,似乎不再那么重要呢。而且游戏的宗旨就是要让大家开心不是吗?YOKA也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啊~~ 另外对YOYU的气度赞一个~!!
webcraft 哇咔,坟被挖了三次。 其实我现在很想看看楼主再度出现。 ps: 想不到自己一年以前还是如此支持“盗版”,但那时的“盗版”还只是YOKA那种手工复制版。现在有真正的盗版出现了,那种盗版是我真正反对的。
BobbyLiu 皑皑..其实确实是值得讨论的地方。 一方面讲,法律是无情的,所以在法律的讨论中掺杂进道德或者“发展”的因素本来就没有意义。 另一方面,复制一个游戏本身,就算能扩大“桌游”群体,也对那个游戏本身是一个损害。毕竟,比如说我买了DIY的Settlers of Catan,那么至少我周围的一系列朋友都不会去买正版的了。所以虽然对于这种立论有些同情,但是现实还是让人不好意思得残酷。至于中国的版权问题,呃,“中国版权意识本身薄弱”不是“在中国侵犯版权就不违法”的理由。比如说,我翻译Fluxx牌表的时候其实也有一些负罪感。看到有人用我的翻译造出了DIY素材以后感觉喜忧参半:一方面在中国普及了Fluxx(一定程度上),另一方面Fluxx Chinese这个游戏在中国的销售量(如果真的有人愿意代理的话)大概会从不到100减少到不到10吧。当然,我对于“推广桌游”本身也是有着比较矛盾的心情。不过这就是另外一个故事了。
悲哀化身 最近很流行刨坟啊…… 顺便我很支持Bobby Liu的说法…… 至于四大发明不要拿出来说了,一则那个时候还没有版权的概念,二则就算有也过了版权时限了 [ 本帖最后由 悲哀化身 于 2008-8-21 20:55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