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賴志偉 于 2011-9-6 01:48 编辑
這規則的目的是不讓守方預先知道攻擊部隊的虛實,進而曉得該拒戰或是防守。
祇有騎兵可用道路攻擊,所以部隊用道路攻擊完畢後必須翻面,以證明是騎兵。
例子中的那隻騎兵,用道路連續攻擊了兩次〈圖一、圖B〉,卻不翻面,為什麼?
因為它尚有剩餘的移動力。
直到它進行了第三次攻擊,或放棄了剩餘的移動力〈改移動別的部隊〉,才需要翻面。
這樣一來,守方就無法預知道攻擊部隊的虛實,再決定該守還是該走。
守方若防守,就必須推部隊上前線〈攻方必須佯攻〉。
如果攻方的戰力是三就不妙了,再下一回合它就能正式發動攻擊,前線的部隊不得拒戰。
但如果守方預先知道對手的戰力只有一,可能就不會拒戰了。
上面的例子是針對規則第十一節「戰鬥」的二項「拒戰抉擇」。如果不明白那一段規則,請記得我舉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