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亭市 于 2012-9-28 11:04 编辑
小亭今天刚看到的。算是桌游界的一件大事吧,虽是旧闻,也值得分享下。
消息来源:人民网 http://culture.people.com.cn/n/2012/0829/c172318-18864024.html
为推动中国桌面游戏行业体系形成并走上具有民族文化特色的健康发展之路,8月27日,由文化部文化市场司指导、中国文化传媒集团组织筹建的桌面游戏联盟在北京宣布成立。桌面游戏设计人才原创能力建设高级研修班同日开班。
据介绍,该联盟成员包括国内与桌面游戏相关的动漫、游戏、制作、教育、衍生品生产和经营型企事业单位,联盟将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的连接纽带作用,与政府主管部门及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将政府的最新政策传达到企业,并向政府转达企业的意见与建议,共同调研行业现状,逐步建立行业规范与行业标准。此外,联盟还将推出官方网站及专业会刊,定期举办展会、论坛等活动,为国内桌面游戏企业提供信息、商务等多方面服务。目前,该联盟面向全国的企业成员申请及资格认定工作正在有序展开。
桌面游戏联盟章程 http://www.dongman.gov.cn/zt1/2012-08/21/content_59705.htm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联盟的名称为“桌面游戏联盟”,英文名称THE ALLIANCE OF BOARD GAME(缩写为TABG)。 第二条 本联盟是由与桌面游戏行业有关的动漫、游戏、制作、教育、衍生品的生产和经营型企事业单位自愿联合发起成立的全国行业性联盟。 第三条 本联盟的宗旨是: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发挥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政府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为联盟成员提供多方位的服务,促进中国桌面游戏产业的发展,繁荣中国桌面游戏行业。 第四条 本联盟的指导单位为中国文化部市场司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联盟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执行政府宏观调控目标、政策和法律;积极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反映行业、成员诉求;提出行业发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参与制订行业标准和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完善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发展。 (二)维护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制定行业的经营行为规范,协调行业内的发展与经营,发挥行业内监督与自律的作用;对本联盟与其他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经营事宜。进行协调,代表本行业参与行业性集体谈判,提出涉及行业利益的意见和建议,促进行业有序发展。 (三)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搜集、整理、汇总各种行业信息;根据授权进行行业统计,掌握国内外行业发展动态,收集、发布行业信息;依照有关规定创办中国桌面游戏产业联盟刊物和官方网站。 (四)举办各种与本行业相关的活动,组织、推荐、表彰和奖励在桌面游戏行业中有创造或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参与人才评级、行业资质认证、新技术和新产品鉴定及推广、展示交易等相关工作;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交易会、展览会等,促进行业市场化、品牌化发展,为企业开拓市场创造条件。 (五)维护桌面游戏行业利益;支持企业联系相关国际组织,参与国际竞争开拓国外市场;指导、规范和监督成员企业的对外交往活动。 (六)组织企业学习宣传版权、知识产权法律和法规,开展知识产权、版权保护研究交流活动;协助成员企业申请知识产权、著作权保护;为成员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保护、著作权法律咨询;发现、收集、反馈反盗版信息,进行维权调查,制定维权方案,联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反盗版工作,维护成员权益,抑制不正当竞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七)完成政府交办的工作。
第三章 成 员 第六条 本联盟的成员种类为企事业团体成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联盟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联盟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联盟的意愿; (三)从事桌面游戏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 (四)取得工商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第八条 成员加入联盟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联盟申请书; (二)经联盟成员表决审核通过。 第九条 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本联盟的活动; (二)获得本联盟服务的优先权; (三)对本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联盟自愿,退联盟自由。 第十条 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执行本联盟的决议; (二)维护本联盟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联盟委托的工作; (四)积极参与联盟举办的各种活动; (五)向本联盟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成员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联盟成员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终止程序 第十二条 本联盟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通知全体成员,并报指导及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经联盟成员表决审核通过,于2012年8月27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