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iulius 于 2011-3-3 00:46 编辑
首先桌游生产出来销售是商品,既然是商品就要服从等价交换原则,只有实行等价交换,才能使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正常进行,维护各个生产者、消费者的利益,才能形成平等的竞争环境,使商品生产者在竞争中优胜劣汰,从而促进经济快速、健康的发展。生产者过高的标价换取消费者的用劳动换来的货币,这根本就不是等价交换,是一种掠夺,说不尊重消费者这都说便宜了。
当然了如果只把桌游定位成高端产品,不用去顾及其他潜在消费者那无所谓。可桌游在国外的价格和国外消费者的消费能力比我真不觉得这东西有啥高端的。但即便这样,桌游在国外还是小众,难道中国要做的比国外更小众才是健康的市场吗?
我在好久以前的帖子里就著作权法和历史和沿革做过一些解释,这个法律从开始就是商家促成的。你知道著作权的年限吗?最初的著作权年限只有14年,而现在美国的著作权年限在各大厂商的提议下已经提升到了120年!这意味着什么?这意味着我们看的好多文学作品,音乐作品,比如海明威他的作品只有到2019年才能回归公共领域。而目前广大公众如果想享受这些艺术成果就要付更多的钱,给谁?不是给海明威,而是要给那些拿有版权的厂商!而正是他们联合起来一次次的将版权的年限推向一个个高峰!!而2019年,海明威的六代玄孙都该出生了。这些叫什么?在国外被媒体称为“著作权暴政”!是免费教育传播广,还是收费教育传播广?目前著作权的现状对文化以及知识的传播有多大的阻碍还用再证明吗?相反,没有著作权的几千年文明历史中我到没有看过文化因此倒退,或者知识传播因此受阻。
而且这种暴政在很大程度上不是保护了创作,而是遏制了创新。人类绝对意义上的发明创造其实是非常少的,大部分是在前人基础上激发灵感改良创新,过分强调著作权只会让创新束手束脚。著作权法本意虽然好,但执行起来确是越来越向着利益阶级靠拢。诚然,没有著作权法可能不会有大批的优秀艺术作品诞生,但发展到目前的现状,著作权更多的是成为厂家的金蛋。
不说年限,你买了本书租给别人可能就是违法,你开个桌游吧,没有得到著作权人的租赁桌游许可就是违法,这样下去文化能普及?桌游能推广?当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犯罪者的时候,我只能怀疑是法律出了问题。
别再说价格,我买过类似极限低价的游戏,而且商家明确告诉我还有钱赚,那个价格已经是战棋会打过7折基础上再打6折了。还要怎么说?正版比盗版质量就是高,多花点钱我也愿意,多花钱我买创意我还是愿意,但花我1个月午饭钱才能买个偶尔休闲的工具我就要犹豫犹豫了,这就是中国的现状。为了更好的推广桌游市场,更多的接纳正版游戏的消费者,价格如果不能达到合理的价位,我相信是实现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