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iulius 于 2010-8-27 10:30 编辑
扑克这种发明了有近千年的东西,版权早就随之灰飞烟灭了,这个和许许多多人类的发明创造一样成为全人类公有的财富,可以不断在其基础上创新发展。
楼主某些方面想表达的还是知识成果类的东西能不能回归大众,然后用大众的智慧去丰富充实这些成果。
这要涉及两个问题,一就是版权。我在另一篇帖子里提过,版权法的促成是商业不断发展的结果,并不是为了给予创造者回报的产物。商者唯利是图这个是无须证明的,而只有垄断才是利益的最大来源,而他们的力量之强大在商业社会里足以促成版权法这样的法律形成。诚然,我们应该也必须尊重原创者鼓励原创者,“徙木为信”的方法是非常必要的,这样才能鼓励更多的原创者的出现。
第二个问题是版权的年限,我们可以看一个例子,“美国国会在1976年通过了一个新的版权法…在一再的游说之下,国会把版权的保护期限从14年增加到了28年、42年,最后变成了56年…当国会1998年通过了把版权年限再增加70年的法案后,专利的年限已经超过了任何作者可能的寿命――无论如何这已经背离了版权原来鼓励创作的出发点――显然,这是主要是为了保护现在正受到威胁的商业模式。同时由于国会决定把所有现存的版权年限都再增加20年,所有东西――所有已经存在的知识成果――在2019年之前都不会再回归公共领域,而所有当下创作的作品将要到下个世纪才会回到公众手中。” 个人认为,版权发展到今天已经完全把它的商业性质暴露无遗,保护原创者的利益已经成为幌子。电影About a Boy里面休格兰特扮演的角色就是一个年近40一直靠着父亲死后的音乐版税过着殷实生活的人。可以想象作为掌握版权的商家从中拿到的常年稳定收益又是多么的可观了,这种现象的存在我觉得对公众来说不是什么好事儿,相当于知识被垄断。
版权势必要保护,版权的年限如何和公众利益平衡个人认为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
不过 话说回桌游来,国内对桌游版权的认可是非常模糊的,且不提国外桌游在国内受不受版权保护。从专利权角度上讲,08年修订的专利法第二十五条明文规定: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授予专利权。即便有专利权的其他发明创造,专利权法也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
看到这些加上论坛上一直以来的争论,估计我国的版权专利之路会不断的在各方面利益平衡及较量下蹒跚前行,桌游在我国作为小众中的小众目前还没被视为专利权范围,在著作权范围也属模糊概念的产品,如何发展还是要看法律不断修订的眼色行事。